•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30 17:37:40 股吧网页版
ST柯利达:柯利达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4-046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董事顾佳先生自首次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7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500.00 万元;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利民先生自首次增持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
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自 2024 年 2 月 8 日首次增持以来,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董事顾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27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72%,增持金额为 799.94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利民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58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88%,增持金额为 99.33 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4 年 7 月 30 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
公司董事顾佳先生和董事会秘书何利民先生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顾佳先生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顾佳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顾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503,382股;本次增持后,顾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74,100股,通过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503,382股。

(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利民先生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何利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何利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何利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8,900股。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切实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未来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增持,顾佳先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750.00万元,且不超过1,500.00万元;何利民先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并为保障本次增持计划顺利实施,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2月8日起6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顾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27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72%,增持金额为799.94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何利民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8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88%,增持金额为99.33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1、董事顾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