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6 18:15:57 股吧网页版
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7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4-092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7 月 26 日,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步长”)与郑州深蓝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海医药”)签订《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深蓝海医药在国内 GCP 基地医院开展评估 BC008-1A 注射液联合化疗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 PK 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多队列扩展 Ib 期临床研究,负责按照我国现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经泸州步长认可和组长单位共同确定的实验方案进行该试验组织与实施工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技术服务(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泸州步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深蓝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临床试验内容:

评估 BC008-1A 注射液联合化疗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 PK
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多队列扩展 Ib 期临床研究。

2.药品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一类新药。

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国内 GCP 基地医院开展评估 BC008-1A 注射液联合化
疗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 PK 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多队列扩展 Ib 期临床研究,负责按照我国现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经甲方认可和组长单位共同确定的实验方案进行该试验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经费与付款方式

1、Ib 期临床试验费用为 2,246 万元(含税)。

2、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签署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Ib 期临床试验费用 15%
(336.9 万元)。

(2)甲方获得 CDE 临床申请受理号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Ib 期
临床试验费用 5%(112.3 万元)。

(3)甲方获得 CDE 的临床试验批件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临床试
验费用的 10%(224.6 万元)。

(4)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 Ib 期临床试验首研伦理委员会批件后 20 个工作日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临床试验费用的 15%(336.9 万元)。

(5)Ib 期临床试验首例入组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I 期临床试
验费用的 15%(336.9 万元)。

(6)Ib 期临床试验入组合同约定的 50%病例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 Ib 期临床试验费用的 25%(561.5 万元)。

(7)Ib 期临床试验入组合同约定的 100%病例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 Ib 期临床试验费用的 10%(224.6 万元)。

(8)乙方将 Ib 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盖章件交给甲方后 20 个工作日内,经甲
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Ib 期临床试验费用的 5%(112.3 万元)。

(三)资料的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资料予以保密,乙方不得将上述技术秘密及有关资料泄露给除参加临床试验医院、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单位、样本检测分析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若乙方将上述信息泄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将已支付的费用返还甲方,并承担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及诉讼费等。

2、乙方保证不将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用于实施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目的,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将已支付的费用返还甲方,并承担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及诉讼费等。

3、双方确定: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不将该项研究成果的部分(或全部)用于公开发表;如临床研究单位将该项研究成果的部分(或全部)用于公开发表,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具体内容由各临床研究单位与甲方另行协商,乙方在与各研究单位签署有关协议时,应将本条款文字写入有关协议。若因乙方的原因,由此引起甲方与临床研究单位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的损失。

4、甲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