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9 15:32:03 股吧网页版
中公高科:中公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603860 证券简称:中公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6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审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审计客户33 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刘志增,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慧,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苏洋,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技术的工作量及工作时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
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合计 40 万元。
较 2023 年度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以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良好。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