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该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 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
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
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回购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0.0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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