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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9:13:03 股吧网页版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投融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
策,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
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四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发展计划部按照公司规划方案,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五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七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财务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八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并按照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再次提交公司研究;

(二)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会审议;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
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不能仅考虑项目的报酬率,更要关注投资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要采取谨慎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
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四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
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第十二条 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一)发展计划部或投资并购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标的资产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并进行可行性分析,提交项目建议书;

(二)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

(三)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会审议;

(四)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五)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对外融资决策管理

第十三条 对外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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