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新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272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人
2023年业务收 业务收入总额 34.83亿元
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亿元
客户家数 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 6.63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3年上市公司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
(含A、B股)审计 涉及主要行业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
情况 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
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23日正式进场审计,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的目标和范围、审计报告的用途、双方的责任、审计人员及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审计结论、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报告期内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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