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免收利息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化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免收利息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规模 使用募集资金规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模(万元)
1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 13,978.73 13,978.73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8100 吨/年废酸、11600 吨/年废
2 10,031.16 10,031.16
碱、10000 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3 新建 2000 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 3,172.01 3,172.01
4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14,312.00 14,312.00
5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 7,572.57 7,572.57
合计 49,066.47 49,066.47
注:募投项目“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明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1月更名为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荷环境”)实施。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660号《验证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
1 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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