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 2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并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二)项 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当经三分之二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册资本作出决议;经公司年度股东大
资本作出决议; 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决定向特定对象
……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召开日失效;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代为行使。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六条 下列担保事项应当 第四十六条 下列担保事项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 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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