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友国际”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嘉友国际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及依据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
订稿)》。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2022 年 7
月 4 日、2022 年 11 月 2 日、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
关公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22 日。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完成回购,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
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6,568,966 股,
其中 3,500,000 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余 3,068,966 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分红转增。
二、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为基数,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同时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0.4 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
三、 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截至公司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为 698,840,44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 3,068,966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695,771,483 股,由此导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要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公司申请日前一交易日
(2024 年 5 月 17 日)的收盘价格 27.40 元/股为例,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一)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5 元/股
2、实际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4 股
3、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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