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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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3341 号
二零二四年七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嘉友国际/公司 指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 指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指 嘉友国际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 指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理办法》
公司股票/标的股票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通过的修正案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通过的修正案
《律师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不时通过的修正案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号》 (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其不时的修改、修订
《证券法律业务执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业规则(试行)》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指派的经办律师
注:本《法律意见书》部分数值根据具体情况保留至两位或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之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3341 号
致: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嘉友国际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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