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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9 17:16:2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9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94 号

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永悦,A 股证券代
码:603879;

姚俊宾,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 号)批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30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089.62 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 万元。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截
止 2024 年 6 月 8 日到期,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
期未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该笔 5,000 万元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24年 6 月 27 日,该笔募集资金尚未到期,公司尚未到期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 万元。

2024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共计 15,204.55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前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均未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归还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未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7.7.3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6.3.14 条等有关规
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姚俊宾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姚俊宾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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