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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4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ST南卫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李平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3006 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3007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李平先生立
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5 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3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卫股份或公司),住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 1 号。
李平,男,1961 年 6 月出生,南卫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住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项琴华,女,1965 年 8 月出生,南卫股份董事、财务总监,住址:江苏省常州
市武进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南 卫股份、李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南卫股份的关联人情况
自南卫股份 2017 年 8 月上市以来,李平一直是南卫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2020 年至今,常州实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力电源)实际控制人为李平。2018 年 4 月成立至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禾目乐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禾目乐影)实际控制人为李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2007 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李平、实力电源、禾目乐影为南卫股份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二、南卫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南卫股份将其从银行获取的贷款经由供应商常州
市毕升印务厂、常州市塑料彩印有限公司等中间方转至李平、实力电源、禾目乐影等关联方,导致南卫股份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 33,600 万元。其中,2020
年 3 月 23 日南卫股份发生资金占用 1,0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南卫股份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也未及时披露。
三、南卫股份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南卫股份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 30,050
万元,其中:2020 年全年发生额 9,200 万元,余额为 0;2021 年 1-6 月发生额为
11,000 万元,余额为 0;2021 年全年发生额 13,500 万元,余额为 0;2022 年 1-6 月
发生额 7,350 万元,余额为 2,000 万元。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占
南卫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
报告记载净资产的 13.13%、15.93%、20.61%、11.11%。南卫股份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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