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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4 19:15:52 股吧网页版
吉祥航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信息披露和非直通信息披露两种方式。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对外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
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
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
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九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
准,或者《上市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上市规则》和本制度及时披露,且在发生类似事件时,按照同一标准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得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
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
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第十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
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第十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
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关于公司的报道,以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核实相关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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