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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22 02:42:54 股吧网页版
新华网回应“怒怼事件” 专家称警惕市场机制失灵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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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新华网(603888)在发布10股转送15股的分配预案后遭遇上交所的火速问询,要求公司就高送转分配预案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等做出解释,新华网随即在4月18日晚以“四个有利于”进行回复。

  在证监会于近期明确表态要加强对高送转监管的环境下,新华网的这一“强势”回复态度在市场引发众多关注,甚至被一些媒体解读出“怒怼上交所”的意味。记者就此采访新华网证代部工作人员时,其表示新华网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只是正常的公司行为。

  随着“怒怼上交所”事件的进一步发酵,新华网于近日正式做出回应。

  否认对抗监管

  高送转具合理性

  4月20日,新华网在公司对上交所的高送转事件的回复公告中表示,公司坚决支持证监会从严监管高送转的政策导向,接受交易所对高送转事项的日常监管。

  对于本次事件,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记者,按照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分别行使制定和审议批准权,其并非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权责范围。“但证监会和交易所通过问询函关注上市公司的分红情况,则对市场有积极的指导性和倡导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则认为,新华网有高送转的权利,只要是有利于经营,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就可以按正规流程去做。而就交易所而言,其也有问询上市公司的责任,同时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一些企业通过高送转炒作股价的现象,所以上交所的问询也是维护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我觉得大家没必要对新华网的回复过度解读,双方只要将具体立场和主张表达清楚,公众对此也有知情权。”

  即便双方行为都有其合理性,不少业内专家也认为市场就新华网对上交所问询的政策回复存在过度解读,但某不愿具名的市场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他对新华网本次回应还是颇感意外。“新华网本身政治意识敏感,一般情况下新华网的表态都会与监管层的利益趋向保持一致,很少出现相悖的做法。”

  的确,从近期市场情况来看,自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态要将高送转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以来,不少上市公司陆续主动调整,修改高送转分配方案。对此,在交易所问询后,新华网仍旧坚持“10股转送15股”的分配方案是否具备合理性?

  “刘士余点名批评的是一些公司10股转送30股的分配方案,鉴于目前在对高送转的规则上没有具体规定,新华网推出的10股转送15股的分配方案也没有太大的问题。而就新华网自身情况而言,近年来业绩表现不错,近期与阿里巴巴签署合作协议,市场对其发展前景也看好。”新浪财经首席评论员艾堂明说。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黄建中则认为,从以往股市高送转的情况来看,10股送15股的分配方案也属于比较高的送股比例,但现在市场也有不少10股转送30股的情况,所以对高送转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分析还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考虑到目前相关法律没有对高送转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上市公司的高送转只要不存在操纵市场的情况就没有太大问题。“一旦发现公司通过高送转方案操纵市场,做高股价,搞市值管理,就必须进行严厉处罚。”

  记者从新华网近年来公布的财报数据发现,公司近年来在净资产、营收及净利润等指标上都实现大幅增长,公司净资产增幅尤为明显,从2011年到2016年已增长10倍至 23.59 亿元,但公司的流通盘和总股本规模并未相应增长。与此同时,从新华网2016年年报数据来看,其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81亿元,每股资本公积金为7.55元,也具备实施送转方案的条件。

  “市场想要了解的是公司高送转的目的,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只要公司的信息公开、透明,在分配方案上有合理解释,高送转并非不可以。而一些公司确实存在经营情况好,公司股价高,需要通过降股价来增强市场流动性,吸引投资者的情况。”卞永祖认为,在对公司高送转的监管上,还是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分析。

  从近年来A股市场整体情况来看,资深投资人刘英对证监会的做法表示支持,他认为资本市场亟须规范。他告诉记者,近年来资本市场的确有很多次新股通过高送转除权拉低股价,恶意炒作的现象,这个歪风邪气应该被遏制。“全世界有拆股的现象,但没有把高送转作为炒作题材的情况。”

  “有形之手”该伸多长?

  “以前监管比较松,现在监管收紧很多人不太适应,监管层管得多出现一些问题也很正常,但整体来看没有太大问题。”黄建中说。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也对证监会最近的监管动作表示支持,他告诉记者,A股市场很多高送转只是将一个苹果切成三瓣,更多的是一种数字游戏,没有太大意义。“我支持刘士余主席的观点,上市公司将现金分红作为回报投资人的手段会更好一些。”

  而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就目前国内资本市场高转送的情况告诉记者,以前公司高送转方案不会超过10股转送10股的情况,但现在这种情况非常多,一旦转送股比例过高,则会给上市公司操纵股价提供便利,所以监管层就公司转增股的动机进行问询很有必要。“股民的情绪容易受股价涨跌的影响,但改革不应该受制于股民情绪,股民的短视与改革的长远性本身就是矛盾的,我认为证监会应该严格监管,力推改革,将违法违规资金从股市赶走。”

  “长痛不如短痛,要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让个股价值被市场正确衡量,是几任证监会领导努力推进的事情。但从监管效果来看,这一任的力度也是最大的,加强监管在短期的确会带来市场阵痛,但对于引导价值投资,建设真正有效率的市场会有很大帮助。”刘英说道。

  虽然众多业内人士对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已有共识,但对于监管层在对上市公司在分红及高送转问题上的监管边界则有不同看法。

  卞永祖认为,分红从道义上来讲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只要股东会、董事会通过即可。考虑到每个公司发展的阶段和实际情况不同,《证券法》的修改可以将分红作为对企业的原则性要求,但不宜做太过详细的规定。

  刘英对此表示认同,他告诉记者,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送配股本身是企业的经营决策,监管机构不能出台细则和规则,只能进行积极引导。

  虽然上市公司分红属于企业决策问题,只需股东大会通过即可,但由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可利用其表决权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左右公司分红决策,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这也是不少上市公司分红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大股东利用自身信息、管理及决策优势,通过高转送及融资等行为操纵股价,减持套现,也为资本市场诟病。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A股上市公司通过定增、配股募集的资金约为2万亿元。而从陆续披露的上市公司分红计划来看,目前已公布的1545家上市公司合计分红金额达到7235.88亿元。事实上,A股市场历来存在重融资轻分红的现象。

  对此,刘俊海表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已建立,但尚不完善,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不理性、甚至失灵的现象。“当契约自由、市场博弈的机制失灵或被强者滥用时,监管者应挺身而出,完善公平交易与自由竞争机制。”

  鉴于上市公司本身的营利性以及公众投资者分红权具有的公共利益属性,都要求公司应该将回报股东作为第一要务。考虑到目前国内股东水准普遍不高,公司分红动力不足等因素,刘俊海认为应该建立上市公司的强制分红制度。具体而言,当上市公司具有可资分配的税后利润时,应拿出50%以上用于现金分红,除非公司能举证公司具有确保主业发展的重大急迫事由。如果公司亏损,无红可分,应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专项审计,直接追究管理层违反忠诚义务或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

  “现行《公司法》已明确规定,分红是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监管层不能突破这一底线和要求,只能对上市公司的分红给予积极引导,例如对长期不分红公司的再融资等进行限制。”刘俊海告诉记者,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分红的引导措施一直都有,只是贯彻不够彻底。“如果监管层要在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上出台具体监管细则和要求,必须以修改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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