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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0 18:26:01 股吧网页版
新澳股份:新澳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沈建华之子沈嘉枫计划自 2023 年 12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
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

增持计划结果情况:截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沈嘉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2,295,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增持金额为 1,605.33 万元,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
下限,且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沈嘉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建华之子。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首次增持实施前,沈嘉枫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嘉枫累计增持公司 2,295,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1%。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沈嘉枫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实施本次增持。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将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沈嘉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2,295,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增持金额为 1,605.33 万元,
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且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沈嘉枫持有公司股份 2,295,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1%。沈建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3,872,587 股,占比 14.22%,其控制的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22,768,000 股,占比 30.49%。本次增持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
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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