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0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电子”)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春秋电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841,51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999,990.01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0,956,878.5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6,043,111.4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 2021 年 8 月,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
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连同全资子公司南昌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昌春秋”),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非公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1102232129000164964 379,043,111.49 38,930,213.19
山市张浦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昆山支行 633271982 137,000,000.00 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36050110345500000824 - 21,964,692.53
昌江铜支行
合计 516,043,111.49 60,894,905.7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 万套精密结构件
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公司非公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募集 累计投入募 待支付合同 累计利息收 预计节余
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净额 集资金 尾款及质保 入等净额 募集资金
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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