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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1 15:31:52 股吧网页版
寿仙谷:寿仙谷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寿仙谷”)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药业”)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武义支行”)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下简称“浙江民泰银行武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1 寿仙谷药业 中国工商银行武义支行 1208060029000542129

2 寿仙谷药业 浙江民泰银行武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584273030800071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寿仙谷药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 2 为甲方 1 全资子公司,甲方 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生产线建设)”“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二期建设项目(生产线建设)”“寿仙谷健康产业园研发及检测中心
建设项目”由甲方 2 实施。甲方 1 及甲方 2 以后合称为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甲 1、甲方 2、乙、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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