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4-030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
EDI 和欧陆之星钻石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 EDI 所持公司股份 24,705,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6%)的冻结,同时将上述股份由 EDI 过户至欧
陆之星钻石。
本次权益变动前,EDI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7.16%,欧陆之星钻石未持
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EDI 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欧陆之星钻石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7.1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EUROSTARDIAMONDS INTERNATIONAL S.A.(以下简称“EDI”)和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之星钻石”)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4)苏 01 执恢 32 号】,裁定解除对 EDI 所持公司股
份 24,705,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6%)的冻结,同时将上述股份由 EDI 过
户至欧陆之星钻石。具体详情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4)苏 01 执恢 32 号】的主
要内容如下:
本院在恢复执行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与 EUROSTAR DIAMONDS
INTERNATIONAL S.A.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 EUROSTAR DIAMONDS
INTERNATIONAL S.A.未履行[2023]沪贸仲裁字第 0612 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款、第二百六十二条、二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本院 2023 年 3 月 23 日以(2020)苏 01 财保 15 号民事裁定书对被
执行人 EUROSTAR DIAMONDS INTERNATIONAL S.A.持有的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4705940 股(证券代码 603900)的冻结。
二、在解除上述股票冻结的同时将被执行人 EUROSTAR DIAMONDS
INTERNATIONAL S.A.持有的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4705940 股(证券代码603900)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欧陆之星钻石(上海)有限公司名下。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项目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EDI 欧陆之星钻石
股东性质 境外法人 境内法人
持股 5%以上股东
变动前股东类别 未持有公司股份
(非第一大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
变动后股东类别 未持有公司股份
(非第一大股东)
注册地 卢森堡 上海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性质 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方向 减少 增加
变动方式 执行法院裁定 执行法院裁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欧陆之星钻石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获得 EDI 持有的公司公司股份 24,705,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6%),详情请见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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