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旭东,男,65岁,2016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历任浙江理工
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浙江理工大学新昌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现代纺织装备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浙江省纺织机械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专家、浙江省高端制造装备组咨询专家、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咨询委员会新昌专家组组长。
本人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连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会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1次,未出席的股东大会履行了请假程序。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结果以及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等进行了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2022年报审计第二次沟通会,2023年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公司证券部门定期向本人通报证券相关重点工作和监管动态、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公司投资者持股变动情况。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提醒本人履行保密义务,强化守法合规意识。今年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参加了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有效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公司2023年度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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