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修订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 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第 1.7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1.7 条 公司 注册资 本 为人 民 币
488,158,811 元整。 487,902,458 元整。
第 3.1.6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3.1.6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488,158,811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487,902,45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 4.3.5 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4.3.5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不得低于 10%。 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 4.4.5 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第 4.4.5 条 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充分、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股东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对有关提案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会议资大会通知或者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料。在股东大会上拟表决的提案中,某项提案
的意见及理由。 生效是其他提案生效的前提的,召集人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披露相关前提条件,并就
该项提案表决通过是后续提案表决结果生效
的前提进行特别提示。召集人应当在召开股东
大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
出合理决策所必需的资料。有关提案涉及独立
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等发表意见的,应当
作为会议资料的一部分予以披露。
第 4.6.8 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可分别 第 4.6.8 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可分
由董事会、监事会集体提名或具有提案权的股东 别由董事会、监事会集体提名或具有提案权的
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股东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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