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1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指定媒体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的《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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