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5 17:56:54 股吧网页版
牧高笛: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2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
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燕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及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经控股股东推荐,拟提名刘月霞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同意提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