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4-06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第二批):2024 年 10 月 14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批)数量:10.10 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9336.6
万股的 0.11%。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行权价格:18.92 元/份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为预留
授予日(第二批),以 18.92 元/份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及预留授予日(第一批)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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