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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2 16:52:46 股吧网页版
佳力图:佳力图关于“佳力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4-090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佳力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3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回售期内“佳力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3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佳力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佳力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9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公司“佳力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根据《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佳力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6号)核准,公司于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3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3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发行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70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8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佳力转债”,债券代码“11359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佳力转债”
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佳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40
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10.71 元/股。

二、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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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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