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芸达)
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在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李芸达,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现南京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1999 年 7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教
师,2015 年 7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副院长,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常州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24 年 1 月至今,任常州工学
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乐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9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按时出席,
未有无故缺席情况。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均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情况,与公司高管等有关人员进行充 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 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是否 大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
事会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 次数
次数 会议
李芸达 是 3 3 2 0 0 否 2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参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 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参与 3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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