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永模)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永模,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56年4月出生,工学硕士、留英博士/博士后,伦敦大学学院博士后研究员。1982-1983 年,北京新型建筑材料厂石膏板分厂,助理工程师;1986-1988 年,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混凝土与房建材料研究所,混凝土试验室负责人;1988-1991 年,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技术情报中心副主任;1998-2002 年,中国建筑材料研究院副院长;2002
年 4月至 2017年 4月,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专职副会长;2006年 6月至 2016年
12 月,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工业协会会长;2016 年 12 月至今,中国混凝土
与水泥制品协会执行会长;2007 年 3 月至 2022 年 7 月,中国建筑砌块协会理事
长;200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7 月,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2011 年 12 月至 2019
年 3 月,中国硅酸盐学会理事长。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新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4 月至今,任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之情况,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之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依规按时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质询,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2 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上述专门委员会全部会议,对提名公司总经理,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以及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公司及审计机构沟通业务、财务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定期报告,并向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审计人员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充分沟通了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就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询问,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情况、收入确认、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事项,推动公司如期完成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发布。
(四)其他履职情况
作为建材行业专业人士,本人通过行业协会、专业展会、同业交流等形式支持公司开展相关业务,通过中国混凝土展、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大会等行业性活动协助公司进行业务宣传与推广,并对公司所在建筑建材领域的行业趋势、技术发展方向等给与了专业性指导与建议。本人对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建筑高分子材料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建设进行了质询、对工程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质询给予了及时回应,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募投项目及业务交流的工作过程中,公司提供了人员、交通、通讯等资源的保障,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并能够倾听及采纳独立董事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及时了解了政策动态、监管导向,有效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相关定期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