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博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明杰 联系电话:025-83387720
保荐代表人姓名:易博杰 联系电话:025-8338772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苏博
特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制度,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
划。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承销协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利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并于2023年12月
对苏博特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苏博特未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苏博特或相
5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关当事人不存在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
7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则
的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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