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合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3 年 7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 号)。经该文同意,合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7,040,000 股,并于 2024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涉及限售股股东18 名,对应的数量为 47,04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为 23.08%。本次限售
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五)。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持有人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核查意见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对应限售股份数量合计
为 47,040,000 股,限售期为自上述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1 日)起 6 个月。本次
限售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4 年 10 月 11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18 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47,0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3.08%。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占公司总股 售上市流通 售股数
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73,286 1.51% 3,073,286 -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34,121 2.13% 4,334,121 -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
3 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 4,728,132 2.32% 4,728,132 -
区财投晨源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
4 司-岱熹龙腾 1 号私募证券 1,576,044 0.77% 1,576,044 -
投资基金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31,363 2.86% 5,831,363 -
上海鸿进私募基金管理合
6 伙企业(有限合伙)-鸿进 1,891,252 0.93% 1,891,252 -
行远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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