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0 18:43:22 股吧网页版
金徽酒: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603919 证券简称:金徽酒 公告编号:临 2024-043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28.0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27.61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5 月 22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2024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24)。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8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徽
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0)。

根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7.61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06,856,297×0.389÷507,259,997≈0.38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
权益分派仅派发现金红利,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00-0.389)÷(1+0)=27.61 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621,876 股(含)至 7,243,752 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至 1.43%。
具体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