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22:09:07 股吧网页版
金鸿顺:金鸿顺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
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 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为投资者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回馈机制,从而保证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 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优先考虑现金形式。

(一)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2.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可以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 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年度内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度经
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度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根据有关法
规要求视同现金股利。

(三)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认为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 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本规划的调整,需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 并需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规划的调整 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五、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