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苏州金鸿顺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证券部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
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审
计委员会中应有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
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其提案应
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分拆、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
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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