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4 月 26 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 定相关制度的议案》,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修订、制定相关制度。一、 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及修订、制 定相关制度。
二、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过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二) 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方式进行。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
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经三分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
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超过本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