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22:12:08 股吧网页版
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
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 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 代偿债
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 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
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
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 应及时结算, 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
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业承兑汇票, 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
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
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行为。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杜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 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
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 应当明确予以拒绝, 并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

第八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