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和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和交易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和交易行为, 防范投资和交易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和交易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金鸿顺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 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
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日常交易”是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交易:
(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 接受劳务;
(三) 出售产品、商品;
(四) 提供劳务;
(五) 工程承包;
(六)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上述交易的不属于“日常交易”。
第三条 公司投资和交易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三)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培育核心
竞争力;
(四) 坚持科学发展观, 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 量力而行, 科
学论证与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和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按照《公
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