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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30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3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7 人,实际
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董事长刘栩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
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若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若诚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若诚先
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 审议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
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栩先生、洪建沧先生、王海
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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