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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5:41:32 股吧网页版
兴业股份:兴业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提出建议,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
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对被提名
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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