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15:41:33 股吧网页版
兴业股份:兴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
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3 年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
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萱女士、独立董事谈雪华先生、独立董事张伯明先生均事前认可本事项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2023 年年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业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