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6 17:04:06 股吧网页版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杭州格林达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7),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化集团”)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
资金来源为电化集团自有资金(以下简称“增持计划”)。

增持情况:电化集团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114,800 股,约占本公司已
发行总股本的 0.06%,增持金额为 1,999,908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电化集团已累计增持格林达股份 847,500 股,占格林达总股本的 0.42%,
累计增持金额为 15,657,970.6 元。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
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

(二)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电化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84,055,846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2.12%。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

(三)增持金额:拟增持A股股份的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判断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五)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资金安排:电化集团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电化集团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114,8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为1,999,908元(不含税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集团已累计增持格林达股份847,500股,占格林达总股本的0.42%,累计增持金额为15,657,970.6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后续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电化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