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C 区 26 号
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
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长杨维坚先生、
董事赵健民先生、王开伟先生、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林晖先生、李广培先生以 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赵健民先生、 蓝李春先生、王开伟先生为本次回购对象,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 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及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85,000 股,并同意对 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预计回购总金额约为 1,910 万元,以实际支付 金额为准。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2024 年 3 月)进行修改,并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 关事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10,229,575 元。 207,544,575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10,229,575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 207,544,575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占公司 民币 1 元。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占公司
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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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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