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7
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药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规定,对益丰药房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9 号)核准,同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797,432,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7,974,32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43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169,690.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0,262,309.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
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2-3 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
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 43,900.23 43,202.15
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2 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 8,064.20 8,064.20
3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201,468.36 128,476.89
合计 253,432.79 179,743.24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到账时间短,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四方
监管协议尚未签署完毕,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投资方式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类产品;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要求。本次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投资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6、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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