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适
应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公司 ESG 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连选可以连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
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材料汇集、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可持续发展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公司可持续发展日常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针对可持续发展设置 ESG 工作组,负责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具体推进和实施。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标、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可持续发展事项的沟通;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 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事项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ESG 工作组主要行使以下职能并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
供支持:
(一)研究制定符合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事宜相关政策及行动计划;
(二)管理公司日常运营过程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及事宜;
(三)负责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分(子)公司沟通,协调推进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落地执行;
(四)收集、整理、编制公司 ESG 报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五)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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