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9 号)核准,同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797,432,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7,974,32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43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169,690.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0,262,309.8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2-3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为便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
户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公司旗下
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对应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项目名称
广东益丰乡亲大药房连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锁有限公司 区支行 810000067676000004
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
限公司 区支行 810000063541000005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
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中信
证券同意后,公司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形式存放。公司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中信
证券。公司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中信证券。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公告后,公司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
4、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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