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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8 18:46:22 股吧网页版
建业股份: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4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9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特定对象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和互动和交流,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
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责任人及职责划分

第五条 公司接待机构调研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事务部负
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未披露的公司业绩、未披露的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采访、参加业绩说明会等相关活动前,应通过电话或
邮件等方式进行预约(详见附件 1),填写《特定对象来访预约登记表》(详见附件 2)。证券事务部对《特定对象来访预约信息登记表》进行确认,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来访者均须核实其身份并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 3)。
第七条 现场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确认特定对象的身份,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八条 证券事务部将在每次机构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档案,内容包括: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九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
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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