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陆峰,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和审慎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本人及徐西华女士、刘圻先生。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董事会换届工作,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郭春然女士、徐伟先生、邱振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
2023年11月17日起任职。本人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2023年11月17日止。
本人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3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3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独立董事侯选人、非独立董事侯选人进行提名审查,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并认真审阅,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的时间,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我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沟通交流, 关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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