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 百利 公告编号:2024-070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2024 年 9 月 10 日、2024 年 9 月 11 日、2024
年 9 月 12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 8 月 29 日发布
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67,368.25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5,582,240.17 元;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155,986.95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1,225,751.81 元。
● 非标审计报告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
意见所涉事项如下:1、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形成预付款项 19,626.98 万
元。公司尚未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2、2023年度,公司确认对内蒙古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5,420.73万元、营业成本 5,047.96 万元,上述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公司于期后将收入成本追溯冲回至 2023 年度。
由于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
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26)等相关公告。
● 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
经公司自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对公司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
19,191.0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自查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截止本公告日,前述占用资金已归还 3,758.11 万元,换货/抵应付款 2,228.89 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13,204.05 万元。由于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9.8.1条相关规定,如公司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控股股东质押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新”)持有公司股份 146,114,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0%。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 116,645,2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79.83%;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股份总数为 146,114,350 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控股股东被申请预重整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新海新告知函,申请人王金福以新海新在多家法院涉案并未能按时清偿债务,且已寻找到有意向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的投资人为由,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向堆龙法院申请对新海新预重整。堆龙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
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申请人王金福的预重整申请不予受理。王金福随后向拉萨中院提起上诉。截止目前,上述预重整申请尚未被拉萨中院正式受理,新海新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预重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 涉及投资者诉讼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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