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利10月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王海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王海荣立案。
ST百利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ST百利还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湖南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ST百利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实控人王海荣非经营性占用ST百利资金。ST百利在2024年8月29日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中披露,实控人王海荣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19191.05万元,余额为13204.05万元(不含利息)。
二是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ST百利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新增一起合同纠纷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8008.1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4.81%。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事项。
三是公司怠于追偿大额债务。湖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ST百利对公司承包的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所形成的大额应收账款及相应业绩补偿款怠于进行债务追偿,追偿进度严重滞后。公司有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
ST百利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实控人王海荣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均负有主要责任;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良友对事项二负有主要责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王伟对上述事项三负有主要责任,对事项二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ST百利、王海荣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ST百利、王海荣、王伟、李良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百利应采取积极措施,督促实控人尽快归还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王海荣应切实履行实控人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湖南证监局将视后续占用资金归还情况采取进一步举措。公司应在整改完成后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