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ST 大药 公告编号:2024-059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
对外出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理药业”)于2024年5月16日与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欣晨光(大理)律所”)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8月8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之租赁期限延长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租赁期限延长补充协议》”),将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55号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11层的房屋(建筑面积1017.49平方米)租给欣晨光(大理)律所,租期为12年,自2024年5月13日(含当日)起至2036年5月12日(含当日)止,12年租金合计约819.62万元(含税)。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科技综合楼不超过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科技综合楼部分暂时闲置楼层对外出租的公告》(2023-015),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9)。
一、对外出租进展情况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与欣晨光(大理)律所
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
庆路 55 号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 11 层的房屋(建筑面积 1017.49 平方米)租给欣
晨光(大理)律所,租期为三年,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含当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2 日(含当日)止,三年合计租金约 184.67 万元(含税),该事项未达到
信息披露标准。
近期,欣晨光(大理)律所房屋装修现已接近尾声,因其考虑到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场所的稳定性等因素,加之装修投入资金较大,为降低经营成本,
于 2024 年 8 月 8 日与公司签订了《租赁期限延长补充协议》,在原《房屋租赁
合同》基础上延长租赁期限,并约定延长期限的租金,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
期限由 3 年延长至 12 年,即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含当日)起至 2036 年 5 月
12 日(含当日)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期限延长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出租方: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乙方)
(一)租赁房屋
1.租赁房屋:系指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鹤庆路 55 号大理药业科技综合楼 11 层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所在物业整体称为“本大楼”。
2.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1017.49 平方米。
3.该房屋的用途为办公,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12 年,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含当日)起至 2036 年 5 月 12 日
(含当日)止。该期限起始日下称为“起租日”,结束日称为“租赁期届满日”。
2.甲方应在约定起租日,将该房屋按届时现状交付给乙方。
3.乙方享有的装修期为 3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装修期内免收租金。
(三)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1.租金
(1)租金:55 元/平方米·月;一年一付;第四年、第五年租金与《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标准一致,即前五年租金不变。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纳的该房屋年租金(含税)标准为:671,543.40 元(大写:陆拾柒万壹仟伍佰肆拾叁元肆角
整),之后每五年租金递增 5%。具体明细如下:
年度 租赁期 租金(元) 支付期限
第一年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 503,657.55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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