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4 17:29:02 股吧网页版
醋化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 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
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2 年度 业务收入 26.49 亿元(264,910.1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19.65 亿元(196,512.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57,418.56 万
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
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30,151.98 万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审计收费 3,570.7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玉薇,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会计师:汪亮,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忠军: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周玉薇、签字注册会计师汪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2023 年度)审计费用 80 万元,其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