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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06 17:50:15 股吧网页版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7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4 临 002 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子公司北京太格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时代)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恰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太格时代部分项目于 2022 年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但相关项目存货账面余额于 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超过合同价格,公司未对相关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2020 年、2021 年太格时代应计提未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178.51 万元、14.61万元。

(二)成本未归属于恰当期间

太格时代将部分项目发生于2021年的成本费用结转计入2022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六条的规定,涉及金额为 74.18 万元。

(三)会计调整不规范

太格时代个别项目以前年度会计处理错误,通过调增 2022 年主营业务成本的方式予以解决,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涉及金额为 115.02 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强化内控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并积极整改,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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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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