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细化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精神和《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1、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董事会通过包含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除满足前款条件外,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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